一
王安石变法,史称“熙宁变法”,在中国传统的史学评论中是被基本否定的。如南宋的吕中说,如果范仲淹的庆历新政得以尽行,则不会有熙宁之急政,“使仲淹之言得用,则安石之口可
对王安石变法评价的转机出现在近代,当时国人面对西方列强的“船坚炮利”,急欲变法而“富国强兵”,遂使商鞅、王安石等都得到肯定的评价。对王安石评价最高者莫过于梁启超的《王安石传》,他说:“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,唯公庶足以当之矣……以不世出之杰,而蒙天下之诟,易世而未之湔者,在泰西则有克林威尔,而在吾国则荆公。”(《王安石传》,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,第22页)
1949年之后,王安石变法也一直得到肯定的评价。如侯外庐先生主编的《中国思想通史》第四卷(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)以非常显要的位置写有“王安石的新学、变法思想和唯物主义哲学”一章,此章之外的北宋思想,除把李觏作为“王安石的先驱”外,其余都做了基本否定的评价。商鞅、王安石等在“文革”时期的“评法批儒”中曾成为中国历史上“正确路线”的代表。而在改革开放以后,王安石变法仍在“改革是解放生产力”的背景下得到高度肯定。(参见邓广铭《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》,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,第3页)
我对王安石变法夙无研究,但近几年研究范仲淹的思想,写成《范仲淹与宋学精神》一文,其中涉及熙宁变法的问题,故有涉及。此文前两部分缩写成《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――兼论二程洛学与两次“革新政令”的关系》,发表在《中州学刊》2004年第1期(后来又作有《“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”补说》,发表在同刊2005年第1期)。我认为,宋学精神的真正开创者是范仲淹,“宋初三先生”(胡瑗、孙复、石介)以及李觏等等是范仲淹门下的“贤士”,占据宋代哲学史或思想史主流位置的道学(或理学)是在庆历新政和熙宁变法的正反两方面作用下形成的。虽然道学也有历史的局限性(这种局限性可部分地归于受熙宁变法的所激而致),但我对于道学持基本肯定的态度。
宋代儒学的复兴本来是针对佛老的,但是熙宁变法之后,二程已把王安石新学当作超过佛老的“大患”(《程氏遗书》卷二上:“在今日,释氏却未消理会,大患者却是介甫之学……如今日却要先整顿介甫之学,坏了后生学者”)。可以说,道学的王霸、义利、理欲之辨主要是针对王安石新学的,道学与新学的对立以及南渡以后“道学集团”与“官僚集团”的对立(参见余英时《朱熹的历史世界》,三联书店2004年版,第627页),是两宋政治文化发展的一条主线。如果我们仍把占据宋代(以及元明清)思想主流的道学看作是“保守派”、代表“豪族地主集团”的利益、“思想史上的浊流”,那么高度评价王安石新学,自然可以文通理顺。然而,如果现在学术界的主流观点已是对道学持基本肯定的态度(尽管它也有历史的局限),那么把王安石新学依然评价得如此之高,思想史的评价就会?格难通。
我在《“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”补说》中,考证了列宁的“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”这句流行甚广的评价。我认为,这绝对是个误引,是普列汉诺夫以此为论据来反对列宁的,而列宁则否认“二十世纪的俄国可以同十一世纪的中国相比较。”(《列宁全集》中文第二版第12卷,第226页)
思想史评价上的矛盾,以及对列宁评价王安石的误引,只是说明重新评价王安石变法的必要,而如何重新评价则必须根据史料,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。
二
以往对王安石变法的研究,我认为有两个致命的缺陷:一是没有对范仲淹的庆历新政与王安石的熙宁变法做比较,二是没有对王安石本人思想的转向做分析。
关于范仲淹的庆历新政,概而言之,即庆历新政是以整饬吏治为首要,以砥砺士风、改革科举、兴办学校、认明经旨、培养人才为本源,兼及军事和经济等领域。正因如此,所以宋代的学风为之丕变,“明体达用之学”得以确立并向全国推广,经学历史遂由“经学统一时代”进入庆历以后的“经学变古时代”。(参见皮锡瑞《经学历史》,中华书局1959年版,第220页)在范仲淹的周围有韩琦、富弼等声气相通的同僚,有欧阳修与他共进退,有宋初三先生、李觏、刘敞、刘牧等一批“贤士”,而范仲淹“导横渠以入圣人之室,尤为有功”(《宋元学案・序录》),以后三苏的蜀学、王安石的新学、二程的洛学等等都是在庆历新政的风气感召之下逐渐形成的。(参见拙文《宋学与〈宋论〉――兼评余英时〈朱熹的历史世界〉》,《儒林》第一辑,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)
熙宁变法与庆历新政的不同在于,它是以功利或财利为首要,此即宋神宗所说“当今理财最为急务”(《宋史全文》卷十一),王安石所说“臣以理财为方今先急”(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二二○)。我们暂不评价以“理财”为急务的得失,而先述王安石本人思想的转向。
范仲淹于宋仁宗皇?四年(公元1052年)由山东的青州徙知安徽的颍州,夏五月行至他的出生地徐州而病逝。王安石在《祭范颍州文》中说:“呜呼吾公,一世之师。由初迄终,名节无疵。”“上嘉曰才,以副枢密……遂参宰相,厘我典常。扶贤赞杰,乱冗除荒。官更于朝,士变于乡。百治具修,偷堕勉强……”(《王安石全集》卷八十五)由此可见,王安石原与当时的许多士人一样,奉范仲淹为“一世之师”;他说范仲淹一生“名节无疵”,这也是后人对范仲淹的普遍评价(如《宋元学案・序录》云:“高平一生,粹然无疵”);而且,他对范仲淹主持的庆历新政也做了高度评价。然而到了熙宁九年(公元1076年),王安石面对“党争”的压力,竟然在宋神宗面前批评范仲淹“好广名誉,结游士,以为党助,甚坏风俗”(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二七五)。这是王安石对范仲淹评价的一个转向。可以想象,当时王安石是把范仲淹也作为一个假想敌的,而范仲淹如果还活着的话,他很可能也像他的儿子范纯仁那样加入“旧党”。这并不奇怪,范仲淹早在天圣三年(公元1025年)作的《奏上时务书》中就奉劝仁宗“用人之议,不以远大为迂说,不以浅末为急务”(《范文正公集》卷七),他在临终给仁宗上的《遗表》中也痛陈庆历新政的夭折:“事久弊则人惮于更张,功未验则俗称于迂阔,以进贤授能为树党,以敦本抑末为近名。”(同上书卷十六)而宋神宗和王安石的以“理财”为急务,实也正是范仲淹所批评的“以浅末为急务”,违背了范仲淹的“进贤授能”、“敦本抑末”的改革思想(范仲淹主张发展农、工、商,他所谓“抑末”是指“革滥赏,省冗官”和“减徭役”等等,参见其所作《四民诗》和《答手诏条陈十事》)。
王安石于庆历二年(公元1042年)中进士,做了十多年的地方官,在嘉?三年(公元1058年)被召入朝,写了《上仁宗皇帝言事书》。此书长达万言,但以往的王安石变法研究,大多只集中在此书中的一段话,即:“臣于财利,固未尝学,然窃观前世治财之大略矣。盖因天下之利,以生天下之财;取天下之财,以供天下之费……诚能理财以其道,而通其变,臣虽愚,固知增吏禄不足以伤经费也。”(《王安石全集》卷三十九)这段话是与后来的熙宁变法的精神相符合的,但它只是《言事书》中的枝节之点。此书先讲改革的必要,然后讲“法先王之政”应该“法其意”,接着就提出:当时如欲“改易更革”,“其势必不能”,这是因为“方今天下之(人)才不足”。在吏治腐败的情况下,“朝廷每一令下,其意虽善,在位者犹不能推行,使膏泽加于民,而吏辄缘之为奸,以扰百姓”。因此,“方今之急,在于人才而已”。于是,他向仁宗提出对于人才要“教之、养之、取之、任之”。上述的那段话,只是在讲到“养之”时的一个节目而已。《言事书》的精神是改革必须整饬吏治,“方今之急,在于人才而已”,这是与庆历新政的精神相一致的。
宋仁宗于嘉?八年(公元1063年)逝世,继立者英宗在位不满四年而死,其子神宗继位。熙宁元年(公元1068年)三月,神宗对文彦博等大臣提出:“当今理财最为急务,养兵备边,府库不可不丰,大臣共宜留意节用。”(《宋史全文》卷十一)此后的熙宁变法实就是禀承了神宗的这个旨意,但这个旨意并未得到大臣们的认同,而逐渐俯从于这个旨意的就是新进的王安石。同年四月,“诏新除翰林学士王安石越次入对”,神宗问:“方今治,当何先?”王安石答:“以择术为始。”此时,他所谓“择术”就是希望神宗“以尧舜为法”(同上)。在此后上的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》中,王安石劝神宗去因循之弊,作“大有为之君”,他先列举了科举和吏治等方面的问题,然后才讲到“其于理财大抵无法,故虽俭约而民不富,虽忧勤而国不强”(《王安石全集》卷四十一)。同年八月,在“理财”的问题上王安石和司马光发生争论,安石曰:“国用不足,由未得善理财之人故也。”光曰:“善理财之人不过头会箕敛,以尽民财,如此则百姓穷困,流离为盗,岂国家之利耶?”安石曰:“此非善理财者也。善理财者,民不加赋而国用饶。”光曰:“此乃桑弘羊欺汉武帝之言……”(《宋史全文》卷十一)此时,神宗口头上说“朕亦与司马光同”,但心中已属意于王安石。
熙宁二年二月,神宗擢用王安石为右谏议大夫、参知政事,设制置三司条例司,议行新法。神宗问:“卿所施设,以何为先?”王安石答:“变风俗,立法度,最方今所急也。凡欲美风俗,在长君子,消小人。以礼义廉耻,由君子出故也。”(同上)此时,王安石的答问仍是以“风俗”、“法度”为先。同年三月,神宗显然想加快对“理财”的部署,他问王安石:“制置条例如何?”安石答:“已检讨文字,略见伦绪。然今欲理财,则须使能。天下但见朝廷以使能为先,而不以任贤为急;但见朝廷以理财为务,而于礼义教化之际,未有所及。恐风俗坏,不胜其弊。陛下当深念国体,有先后缓急。”(同上)此时,王安石已有了“理财”的方案,但他仍考虑“国体”和“先后缓急”的问题,即认为应以“任贤”和“礼义教化”为先急。
同年四月,“遣使八人察诸路农田、水利、赋役”,此八人中不仅有胡瑗门下高弟刘彝,而且有程颢。程颢在熙宁元年就向神宗上《论王霸札子》和《论十事札子》,即主张变法。正如后来朱熹所评论:“新法之行,诸公实共谋之,虽明道先生不以为不是,盖那时也是合变时节。但后来人情汹汹,明道始劝之以不可做逆人情底事。及王氏排众议行之甚力,而诸公始退散。”(《朱子语类》卷一三○)
引起政争和以后激烈党争的是在同年七月颁布均输法,九月颁布青苗法。这两部“理财”的新法一出,立即遭到司马光、范纯仁、曾公亮、赵?、富弼、韩琦,以及苏辙、苏轼、程颢等朝臣的反对,而王安石则“排众议行之甚力”,并且“急引与己同者以为援”(《宋史全文》卷十一:“吕惠卿最为安石所贤,屡荐于上,事无大小必与之谋,时人号安石为孔子,惠卿为颜子”),新法的反对派则或罢贬或辞职,“诸公始退散”。
熙宁四年二月,王安石对神宗说:“今所以未举事者,凡以财不足故。臣以理财为方今先急,未暇理财而先举事则事难济。”(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二二○)至此,王安石无论在行动上还是在口头上都与神宗取得了一致,他的转向至此而完成。对于这一转向,吕中评论说:“夫安石初意不过欲变法耳,未敢言兴利也;迨青苗既行,始兴利也。”(《宋大事记讲义》卷一)王夫之评论说:“神宗有不能畅言之隐,当国大臣无能达其意而善谋之者,于是而王安石乘之以进。帝初?政,谓文彦博曰:‘养兵备边,府库不可不丰。’此非安石导之也,其志定久矣。”(《宋论》卷六)吕中的评论不如王夫之深刻,熙宁变法的以“理财”为急务,并非王安石的先隐后彰,而是王安石逐渐俯就、迎合了神宗的旨意。因此,严格地说,熙宁变法应是宋神宗和王安石的变法。这样就可以解释,在熙宁九年王安石被罢相以后,神宗在元丰年间仍推行新法,直至他在元丰八年(公元1085年)一死方休,故熙宁变法又称“熙丰新法”。
宋神宗和王安石的以“理财”为急务,并不是以发展经济为急务,而是以解决“国用不足”或“府库不丰”的问题为急务。若其重视农田、水利,则已早见于范仲淹的《答手诏条陈十事》(参见其“厚农桑”条的“开河渠,或筑堤堰陂塘之类”),程颢等也曾参加了熙宁二年的视察农田、水利等,这是不会引起朝臣的争论以至党争的。
引起争论的是均输法和青苗法。所谓“均输法”主要是设发运使官,掌管东南六路的税敛、籴买、上贡物品等,“稍收轻重敛散之权,归之公上”,以缓解国家“财用窘急”的问题。“青苗法”则是由国家在春夏粮食未熟时借钱给农民,待收成后加十分之二的利息,随原有的夏秋两税还纳,这被认为是“散惠兴利”,抑制兼并,而“其实不过是朝廷按当时一般的利率来放高利贷。”(参见蔡美彪等著《中国通史》第五册,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,第145~147页)均输法一出,知谏院的范纯仁就奏请罢均输法,说均输“将笼诸路杂货,渔夺商人毫末之利”,并批评王安石:“欲求近功,忘其旧学。舍尧舜‘知人’‘安民’之道,讲五伯富国强兵之术。尚法令则称商鞅,言财利则背孟轲……异己者指为不肖,合意者即谓贤能。”(《续资治通鉴纪事本末》卷五十八)苏辙也抨击均输法,谓“法术不正,吏缘为奸,掊克日深,民受其病”(《栾城集》卷三十五《制置三司条例司论事状》)。青苗法颁布后,宰相富弼称病辞职。司马光与吕惠卿争于朝:“平民举钱出息,尚能蚕食下户,况县官督责之威乎?”(《宋史・司马光传》)韩琦也谏止青苗法,说这是“官放息钱,与初抑兼并、济困乏之意绝相违戾,欲民信服,不可得也。”(《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》卷六十八)
司马光在《乞罢条例司常平使者疏》中批评青苗法的执行,出现“不问民之贫富”而强行“抑配”(摊派)的情况,又令“贫富相兼,共为保甲”,贫者得钱后无力偿还,“吏督之急”则逃散四方,“富者不去则独偿数家所负”,这样下去会使“贫者既尽,富者亦贫”(《司马温公集》卷四十一)。他又在《与王介甫书》中批评王安石:“更立制置三司条例司,聚文章之士及晓财利之人,使之讲利”,“又于其中不次用人,往往暴得美官,于是言利之人皆攘臂圜视,炫鬻争进,各斗智巧,以变更祖宗旧法”,并告诫王安石,“谄谀之士于介甫当路之时,诚有顺适之快,一旦失势,必有卖介甫以自售者矣”(同上书卷六十)。司马光的告诫后来还真的在王安石的身上应验了,《宋元学案・荆公新学略》载:“初,吕惠卿为先生所知,骤引至执政,洎先生再相,苟可以中先生,无不为也……(荆公)退居金陵,始悔恨为惠卿所误。”《宋史・吕惠卿传》也记:“惠卿既叛安石,凡可以害王氏者,无不为。”
程颢在均输法、青苗法颁布后便与新法“意多不合,事出必论列,数月之间,章数十上,尤极论者:辅臣不同心,小臣与大计,公论不行,青苗取息,卖祠部牒,差提举官多非其人及不经封驳,京东转运司剥民希宠不加黜责,兴利之臣日进,尚德之风浸衰等十余事”(《程氏文集》卷十一《明道先生行状》)。所谓“辅臣不同心”,就是当时的新法引起政争;王安石为推行新法,“举劾不奉行之官”,又越次提拔一些“晓财利之人”,此即“小臣与大计,公论不行”。程颢认为,在“辅弼大臣人各有心,睽戾不一致……中外人情交谓不可”的情况下,变法是难以达到“兴治”的效果的。他更指出,“设令由此侥幸,事有小成,而兴利之臣日进,尚德之风浸衰,尤非朝廷之福”。程颢反对新法,希望神宗“外汰使人之扰,亟推去息之仁”,即主张撤免扰乱地方的“提举官”,停止“取息”牟利的青苗法,代之以“去息”的仁政(参见《程氏文集》卷一《谏新法疏》)。当时,二程和张载等人主张“复井田”,这是一种带有均田或土地国有性质的道德理想主义改革方案,说其“空想”是可以的,但说他们代表“豪族地主集团”的利益则是没有根据的。
在《列宁全集》第12卷中有:“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,实行土地国有未成。”这是普列汉诺夫“从法国无政府主义者埃・雷克吕的地理学著作中摘引”出来的,并以此为论据来反对列宁的“土地国有”主张。其对王安石变法的误解是显而易见的,其实,在思想上有主张“土地国有”因素的并非王安石,而是王安石变法的反对派。
三
对于王安石变法的评价,可以从思想传统和历史现实两个角度来讨论。
从思想传统的角度说,关于王安石变法的争论显然受到儒家的“体用”、“本末”和“义利之辨”思想传统的影响。王安石也是这个传统中的一分子,这从他所谓“变风俗,立法度,最方今所急也……以礼义廉耻,由君子出故也”,以及“当深念国体,有先后缓急”云云,可以看出来。但当他在行动上和口头上转向以“理财”为急务时,他就违背了儒家的这个传统。而深受这个传统影响的多数朝臣反对熙宁变法,从儒家的价值取向和宋朝以儒治国的“国体”来说,“正义”显然不在新党方面。这个传统是如此的深厚,以致王安石本人可以用他熙宁二年三月以前的说法来反对自己,当他在变法的过程中又用精心炮制的《周官新义》来为“理财”做合理性辩护时,那也是徒劳的。
从北宋现实的角度说,庆历新政和熙宁变法都是要解决当时宋朝所面临的严重危机。这种危机最突出的表现就是“国用不足”和士风不正、吏治腐败。范仲淹在《奏上时务书》中说:“修辞者不求大才,明经者不问大旨。师道既废,文风益浇。诏令虽繁,何以戒劝?士无廉让,职此之由。其源未澄,欲波之清,臣未之信也。傥国家不思改作,因循其弊,官乱于上,风坏于下,恐非国家之福也。”在范仲淹看来,“今之县令循例而授,多非清识之士。衰老者为子孙之计,则志在苞苴,动皆徇己;少壮者耻州县之职,则政多苟且,举必近名……以一邑观之,则四方县政如此者十有七八焉,而望王道之兴不亦难乎!”他认为“固邦本,救民之弊”必须首先“举县令,择郡守”,“慎选举,敦教育”,这样才可以解决“簿书不精,吏胥不畏,徭役不均,刑罚不中,民利不作,民害不去”等等问题(参见《范文正公集》卷八《上执政书》)。范仲淹的这个改革思想本来也是王安石所接受的,这也就是他在给仁宗上的《言事书》中所说,当时如欲“改易更革”,“其势必不能”,在吏治腐败的情况下,“朝廷每一令下,其意虽善,在位者犹不能推行,使膏泽加于民,而吏辄缘之为奸,以扰百姓”,因此“方今之急,在于人才而已”。后来熙宁变法的失败,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,也是因为“吏缘为奸,掊克日深,民受其病”,推行青苗法的提举官以多贷为有功,不问民之贫富,强行“抑配”,各级官吏则假新法之名而徇私舞弊,与民争利,搞得“纷纷扰扰,莫安其居”。这就是说,当时的熙宁变法起码应该考虑“理财”和任贤授能、礼义教化如何协调并进的问题。而宋神宗却一味地强调“当今理财最为急务”,王安石也俯就、迎合这一旨意,以致激起朝臣之间的政争以至党争。
熙宁变法在“理财”方面,特别是它也曾颁布了“农田水利法”、“方田均税法”等等,并非没有成效,这在邓广铭先生《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》的“为天下理财的成效”一节中已有较充分的表述。但从它对历史发展的影响、效果或“实践标准”来考虑,我认为仍不能对它做出积极肯定的评价。
首先,把熙宁变法的反对派都说成是“保守派”,把“新党”与“旧党”之争说成是社会发展的“新与旧之间的矛盾斗争”,我认为是难以成立的。如果不做出这样的带有“阶级之间斗争”色彩的简单判断,那么熙宁年间的“辅臣不同心”“睽戾不一致”,而宋神宗和王安石强力推行新法,致使旧党“诸公退散”,新党又越次提拔了一些并非品学兼优的“晓财利之人”,这就在变法的时机、策略和用人路线上犯了政治家的大忌,为以后更加激烈的党争以及新党的“愈变愈下”埋下了祸根。
其次,熙宁年间的党争本来是程颢所要避免的,他与王安石“虽道不同”,但与之论事“心平气和,荆公多为之动”,但“言路好直者,必欲力攻取胜,由是(荆公)与言者为敌矣”(《明道先生行状》)。程颐后来反省说:“新政之改,亦是吾党争之有太过,成就今日之事,涂炭天下,亦须两分其罪可也。”(《程氏遗书》卷二上)程颢也说:“王介甫性狠愎,众人以为不可,则执之愈坚。君子既去,所用皆小人,争为刻薄,故害天下益深。使众君子未与之敌,俟其势久自缓,委屈平章,尚有听从之理,则小人无隙以乘,其为害不至此之甚也。”(邵伯温《闻见前录》卷十五)此次党争之害,是在熙、丰年间旧党全被贬逐,而其遗祸则是在神宗死后,司马光执政,尽力排除新党;哲宗亲政后,新党中的章?、蔡京等先后执政,把旧党全都打入元?党案;而元?党案又为南宋的庆元党案开了先河,这两次党案乃“两宋治乱存亡之所关”(《宋元学案・元?党案》)。从熙宁党争到元?党案,新、旧党“亦须两分其罪可也”,但新党的责任毕竟要大一些。
再次,曾被予以高度评价的王安石所谓“天变不足畏,祖宗不足法,人言不足恤”,固然表明了王安石的刚毅果敢精神或“唯物主义观点”,但在君主集权的政治制度和“辅臣不同心”的政治形势下,此“三不足”说所起的作用并不都是积极的。如在广开言路方面,吕中评论说:“熙宁之初,言者何多;熙宁四年以后,言者何少。当(熙宁)七年因旱求直言也……犹有争新法之风……至八年因彗星而求直言,安石先倡‘天道远’之说,而人言不能入矣……直言之气塞矣。”(《宋大事记讲义》卷十四)在《宋元学案・荆公新学略》中亦载有:“金陵三不足之说……非独为赵氏祸,为万世祸。人主之势,天下无能敌者,人臣欲回之,必思有大于此者把揽之。今乃教之不畏天变,不法祖宗,不恤人言,则何事不可为也?”直到明清之际的王夫之,也仍认为“三不足”之说是“祸天下而得罪于名教”(《读通鉴论》卷二十九)。
最后,也是我最遗憾的一点是,熙宁变法从反面刺激了道学的发展,而道学的历史局限性又影响了元明清三代的发展。例如,范仲淹在《遗表》中希望仁宗“上承天心,下徇人欲”,可见“人欲”在那时候是个积极肯定的词汇,但后来道学家针对熙宁变法和“君心之非”,严格地分辨王霸、义利、理欲,以致后来“存天理,灭人欲”竟然成为一个普遍的教条。再如,庆历时期的“明体达用之学”,除了重视“明体”、“经义”之外,也是重视“达用”、“治事”的:“其教人之法,科条纤悉具备,立经义、治事二斋……治事则一人各治一事,又兼摄一事,如治民以安其生,讲武以御其寇,堰水以利田,算历以明数是也。”(《宋元学案・安定学案》)如此发展下去,则中国不难产生“技术专科”性质的学校。但熙宁变法以后,党争日烈,道学家更重视王霸、义利、理欲之辨,在治世方面又以“格君心之非”为根本或前提(参见拙文《程朱的“格君心之非”思想》,《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学报》2006年第1期),遂使“治事”之学日益荒疏,至朱熹提出《白鹿洞书院揭示》,道学家的书院已只重视“明人伦”,而没有“治事”之斋了。这对于中国历史发展的消极作用,虽不能直接归咎于熙宁变法,但我痛为庆历新政的夭折而惜也。
(《王安石年谱三种》,〔宋〕詹大和等著,中华书局2006年6月版,49.00元)